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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5

阅读量:

  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一)版权与相关权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版权保护的对象
  3、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4、出租权
  5、保护期
  6、限制与例外
  7、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二)商标
  1、可保护的客体
  2、所授予的权利
  3、驰名商标
  4、保护期
  5、使用要求
  6、许可与转让
  (三)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的保护
  2、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1、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
  《条约》对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二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或独创的”。
  2、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上述权利,成员可以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或版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年。
  (五)专利
  1、可获专利的主题
  2、所授予的权利
  3、对申请人的要求
  4、专利权的例外
  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
  6、专利的撤销与无效
  7、保护的期限
  8、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保护的范围
  2、无需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行为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1、未披露信息受保护的条件
  2、未披露信息持有人的权利
  3、对有关数据的保护
  (八)对许可协议中的反竞争惯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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