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的内涵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3

阅读量: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内涵包括:
  1.公民享有在立法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立法的平等是平等权的重要内涵,公民应首先享有立法当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2.公民享有法律适用的平等,给予公民权利或自由的平等保护;
  法律适用的平等是公民平等权实现的重要环节。
  法律适用既包括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是广义的法律适用。
  3.禁止歧视性对待公民权利,不得因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给予公民歧视待遇;
  (1)歧视,是指依据性别、年龄、身高、民族、宗教信仰、国别、籍贯、健康与否、婚姻状况甚至血型、属相等因素对具有相同条件的公民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侵害平等的公民权利。
  (2)反对歧视是维护和保障公民平等权的重要方式。
  (3)歧视的种类
  ①以歧视行为是否直接针对具体个人为标准
  A.直接歧视
  直接歧视是指某个人与另一个人比较,因为性别、年龄、身高等上述所提及的因素而获得较差的待遇,但这种区别对待并没有合理的理由支持。
  B.间接歧视
  间接歧视是指对所有人一律附加并无充分理由支持的划一的条件或要求,而这项要求实际上是对某一些人不利的。
  ②从歧视行为的具体原因划分
  为性别歧视、婚姻歧视、年龄歧视、怀孕歧视等。
  4.合理差别的原则;
  合理差别原则,是指由于每个公民在个体上的差异和社会生活所提供的不同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实际生活当中各个元素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导致“平等”观念并不是完全绝对的。
  5.禁止或废除一切特权和贵族制度。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平等权的内涵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zk.sd.cn/zl_fxl/10269.html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将“人权”概念写进宪法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有关平等权的宪法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