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外观设计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5

阅读量: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
  1、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对外观设计理解的要点: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而创作出来的外观设计被用以装饰物品,能够使人的视觉触及后产生一种愉悦的感受。
  二、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三者之间的关系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发明创造的三种不同形式,一旦被批准为专利,就是三种不同形式的专利,但三种形式间有密切联系。
  2、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可以将这一主题的专利申请转换成发明专利申请。
  3、三种不同形式的转换,不仅在法律上成立,实践中也可行,但任何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决不能重复授权。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外观设计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zk.sd.cn/zl_fxl/10055.html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实用新型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