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5

阅读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条款,但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特征有:
  (1)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侵犯著作权罪客体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3)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其作品方式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图书出版者邻接权的行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侵犯其邻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四、执行措施
  1、诉前权利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