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3

阅读量:

本节是关于合同概念的介绍。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被称为契约,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合同”这一概念。

  关于合同的定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理解合同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样权利义务关系便不是合同法上所称合同关系。如行政合同,因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调整。

  2、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主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订立合同。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达成协议有一定的目的,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或者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个:

  1、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即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参加,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产生的,而不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如民法上的债务免除是单方的民事行为,只要债权人一方作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合同必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要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还必须合法,这样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合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其法律效果属于民法上法律效果。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zk.sd.cn/zl/8028.html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保全概述

下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