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合同法学习笔记 责任竞合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3

阅读量:

一、责任竞合的概念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这些责任在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责任竞合有以下特点:
1.责任竞合是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一个行为既违反了合同,又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
3.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所谓的相互冲突,一方面指行为人承担不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是相互冲突的数个责任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相互并存。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代理人违反代理合同向他人泄露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原因。如财产保管人将保管他人财产使用并造成了财产的毁损。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既可以按侵权行为对待,也可以作违约行为对待。
4.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个责任构成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当事人可以按责任竞合起诉。
三、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允许受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责任竞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zk.sd.cn/zl/7994.html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免责事由

下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