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山东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山东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山东自考网在线咨询电话
【热点】 山东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合同法学习笔记 居间合同

整理编辑: 山东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1

阅读量: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立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因为只有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支付报酬。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诚和尽力的义务。
3、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如果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居间人负担。因为在居间活动中,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已经包含在了居间报酬中。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标签:山东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居间合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k.sd.cn

本文地址:http://www.zk.sd.cn/zl/7968.html

小编提示: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3年山东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流程准考证打印方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添加“山东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填写下方信息,立即领取山东自考《备考方案》!

《山东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上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行纪合同

下一篇:合同法学习笔记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